首页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四章 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 第十八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试剂和溶液等均应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浓度、贮存条件、配制日期及有效期等。试验中不得使用变质或过期的试剂和溶液。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