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五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二节 风险评估 第六十八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二节 风险评估 第六十八条 在药品风险识别和评估的任何阶段,持有人认为风险可能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公众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及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