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风险类型分为已识别风险和潜在风险。对于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获益-风险平衡,或对公众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应当作为重要风险予以优先评估。

持有人还应当对可能构成风险的重要缺失信息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