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