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三章 机构人员与资源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机构人员与资源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药物警戒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备适当资质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相关专业知识,接受过与药物警戒相关的培训,熟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具备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所需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