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八章 记录与报告 第五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记录与报告 第五十二条 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2)及管理。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申办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五年。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