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 申办者应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