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在方案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发表论文方式等方面职责及分工。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