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申办者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