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五章 研究者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研究者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研究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必须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