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备案平台填报上一年度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