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四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并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职责进行管理。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