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资格认证 第三十四条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资格认证 第三十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非临床研究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资格认证。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