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六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研究专题的运行管理。参加实验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实验方案,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专题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