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五章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必须制定与实验工作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编辑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规范。需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工作应包括如下方面: 第二十一条 标准操作规程应经质量保证部门签字确认和机构负责人批准方能有效。失效的标准操作规程除一份存档之外均应及时销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