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两批以上被判定为劣药的,如属同一品种,应依法对该企业和该品种按情节严重处理;如不属同一品种,应对该企业按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