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药品检验和复验 第二十八条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药品检验和复验 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验单位在申请复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申请复验单位红章的“复验申请表”(见附件三〔略〕); 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 当事人单位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