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验单位在申请复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申请复验单位红章的“复验申请表”(见附件三〔略〕);

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

当事人单位的法人授权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