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章 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 第十七条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 第十七条 药品抽样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进行,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应当不影响所抽样品和被拆包装药品的质量。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