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申请费;

审查费;

年费;

公告费;

证书费;

请求撤销费;

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