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四章 侵权处理 第二十九条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侵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