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十条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