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的中文、外文对照本: (四)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 (四)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的中文、外文对照本: (四) 申请人与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药品制造或者销售许可的中国企业法人(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正式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制造或者销售该药品的合同副本。 (三)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