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复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