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四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四条 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受理审查、组织认证等活动的时限,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