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五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