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质量信息的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