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 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 第三十六条 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