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