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