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
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职责;
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职责;
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