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
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