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