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几点:
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