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不合格药品的标识、存放。

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的记录。

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的汇总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