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涉嫌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