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八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八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许可证一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