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六条 依据本规定第四十五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