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五条 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没款的机构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没款。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