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八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八条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