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