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五节 辅助区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五节 辅助区 第六十八条 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节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