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六十六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六十六条 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