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节 仓储区 第六十二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节 仓储区 第六十二条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