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保存记录; 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