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保存记录;

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