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五章 设备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 第八十七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第八十七条 第五章 设备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 第八十七条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