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进行风险评定并作出现场检查结论。 派出单位负责对现场检查结论进行综合研判。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