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等情况;
药品生产活动是否与药品品种档案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及委托协议;
风险管理计划实施情况;
变更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包括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等情况;
药品生产活动是否与药品品种档案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及委托协议;
风险管理计划实施情况;
变更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包括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