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