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