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